2010年03月08日 22:21 来源: 投资者报 【字体:大 中 小】
表象六:股权代持隐瞒长达六年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的宝盈基金,共有三家股东,分别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铁信托)、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工业投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外经贸信托),它们各持有49%、26%、25%的股权。
然而在这样一个简单的股权结构背后,竟然暗藏着基金持有人不知道的重要信息,且这一信息被隐瞒长达六年。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2004年宝盈基金股权发生变更,即中铁信托正式入住宝盈基金后,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工业投资持有的26%股权实际上是替第一大股东中铁信托代持,而截至2010年1月,这一长达六年的股权代持问题仍未解决,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记者查阅宝盈基金近六年的信息披露,发现宝盈基金从未就代持一事发过任何公告,对这一事实一直隐瞒。
上述律师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按照有关规定,金融性质的公司一般都不允许代持股权。“金融企业的股权必须稳定,如果有代持情况的存在,就存在纠纷的危险。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基金公司基本不存在股东代持问题,宝盈这一现象很少见。”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基金公司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股份或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有其他关联关系。“从我的判断来看,关联关系主要就是指股权关系或其他具有权益性质或财产利益的合同关系。”他强调说。
这位律师提示,前不久刚发生的华夏基金案例即彰显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记者注意到,因中信证券“超期超限”持有华夏基金股权,证监会已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的申请;如果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基金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这一处罚的缘由在于,作为华夏基金100%股份的持有者,中信证券不符合《基金公司管理办法》中证监会对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在“证监基金字【2004】147号文件”——关于实施《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持股不得超过49%。
“中铁信托为何要曲线持有宝盈基金75%的股权?是否向小股东明示?为何不向基金持有人公示?”这位律师向记者提出一串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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