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采宜:如何鉴别香港保单的理财功能?

摘要
【林采宜:如何鉴别香港保单的理财功能?】香港的人寿保险分保障型和储蓄型两类。通过对比分红型终身寿险与其他终身寿险的长期复合年化收益率可知,分红型终身寿险和非分红的增额终身寿险两类产品才是真正的理财型保险产品。

  来源:公众号“林采宜”  作者:华安基金林采宜 宋天翼 刘星辰

  香港的人寿保险分保障型和储蓄型两类。部分储蓄型保险具备理财功能,其“现金价值”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这类理财类保单本质上是投保人将资金委托给擅长资本负债管理的保险公司,谋求分红收益。因此从产品层面看,分红型终身寿险是保险理财的主流产品。

  侧重理财的分红型终身寿险,其保单的身故赔偿金额增长主要依赖于“红利收入”。由于宏观经济波动,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等因素,实际派发红利与购买保险时营销人员的“演示值”通常是不一致的,不同公司及产品红利实现率差异较大,从50%-90%不等。

  香港终身寿险实际长期复合年化收益率约在4.4%-6.4%之间(其中收益的保证价值部分年化约为1%);但如果10年内退保,能获得的现金返还很可能低于所缴纳的保费,主要原因是香港保险产品的销售佣金较高。

  越侧重于增值的保单,其收益波动率越大。因此,选择保单时要综合考虑历史红利实现率、红利收益波动性以及退保折现率等各方面因素。

  同类保险产品在功能上同质性较强,费率的高低主要和购买渠道有关。

  一、大陆居民购买香港寿险的主要种类

  1、人寿保险分保障型与储蓄型两类

  人寿保险业务在香港属于长期保险业务,以所缴保费最终是否会完全耗散作为衡量标准,寿险产品分为保障型与储蓄型两类;保障型保险以较低保费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高额的身故赔偿,随保障期限到期,保费完全耗散,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皆属于此类。储蓄型保险的一般保障期限为终身,且均有保单现金价值 的概念,终身型的寿险寿险及疾病险均属于此类。

  2、何为理财型保险产品?

  首先,并非所有的储蓄型保险都具备理财功能。固定保额的终身寿险不属于保险理财计划,以“现金价值”衡量的年收益率随时间推移持续下降直至零,总体年化收益率与寿命长短存在负相关。那么如何判断保单是否具备理财功能?关键看其“现金价值”能否实现永续增长。换一句话说,储蓄型保险中具有递增保额属性的产品属于理财型保险。

  其次,购买保险理财类产品, 本质上是将资金委托给擅长资产负债管理的保险公司,谋求分红收益[1]。2016年,香港个人人寿业务中分红业务占62%,而在分红业务中终身寿险的比重又高达64.5%。因此可以说,分红型终身寿险是保险理财的主流产品。

  通过对比分红型终身寿险与其他终身寿险的长期复合年化收益率可知,分红型终身寿险和非分红的增额终身寿险两类产品才是真正的理财型保险产品。

  3、香港终身寿险是大陆居民购买港险的主要品种之一

  由于购买终身寿险意在“理财”,因此大陆投保人更注重保单的长期增值[1]。目前大陆居民赴港购买较多的是分红型终身寿险(大陆产品以非分红的增额终身寿险为主)。这类终身寿险通过定义身故保额及现金价值的可增长要素(红利分配或增额保障),从而实现理财功能。

  二、购买香港终身寿险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1、身故赔偿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主要看保单的未来红利

  香港分红型终身寿险可分为兼顾保障、侧重增值两类。前一类产品在保单生效之时即具有大额的身故保障,而赔付金额的增长,则是通过保单红利派发来实现;后一类产品没有大额的身故赔偿(保险公司计划书中显示的大额保障仅属名义金额),其保额普遍按所缴纳保费的以年2-3.5%累积递增计算的身故赔偿或者保单现金价值(两者取大数)。由于此类产品的身故赔偿上限一般最多递增10年,因此保单身故赔偿的增加主要源自其现金价值即保单红利的派发。

  2、红利分配存在较大操纵空间

  香港保险公司每年初制定当年各类产品的红利率,包括归原红利率 和终期红利率 。归原红利率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新旧产品的开停售方式实现红利率的区别对待。通常而言,新发售保单在初期往往给付较高的归原红利率,随后逐年下降,尤其是后期新系列产品发售后,停售旧系列产品续存保单的分红率会出现明显下滑。例如,香港某分红型终身寿险旧系列产品的保单于2009年生效,在2011年至2015年间,两种归原红利率分别从2.0%、2.9%下降至1%、1.4%,但随着新系列产品于2014年生效,旧系列产品续存保单的两种归原红利率迅速下跌至2017年的0.1%、0.4%(见表1)。

  终期红利率与保单生效年份和保单年度相关,浮动较大,少则10%,多则70%。对于同一年度购买的同款保单而言,终期红利率一般随着保单年限的增长而增长,根据公司当年的利润情况稍做调整,而不同年度购买同款保单的终期红利率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在同一保单年度下,于2005年、2008年、2011年分别生效的香港某分红型终身寿险,其终期红利率呈现出先增后减的趋势,可见终期红利率的不确定性较大,波动幅度远高于归原红利率。

  3、不同公司及产品红利实现率差异较大

  保险公司实际派发红利的现金价值与计划书上演示的非保证红利的现金价值通常是不一致的。从归原红利实现率来看,归原红利实现率与保单生效年份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生效时间越久的保单,其实现率往往越低(这种情况适用于兼顾保障成分的终身寿险产品,对于侧重增值的寿险产品由于归原红利实现率与保单生效年份无明显相关性,因此基本保持稳定)。因此投保人在分析保单分红率的稳定性时应参考历史红利实现率。

  从终期红利实现率来看,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性较大,但普遍高于归原红利实现率。一般情况下,终期红利实现率保持在90%-110%之间,基本实现计划书中的演示利益。但侧重增值产品的波动性远高于兼顾保障产品的波动性,其终期红利实现率低至64%,高至219%。

  此外,分红实现率的大小还取决于不同保险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安盛天平、英国保诚在保单中分别承诺每年将分红基金80%、90%的利润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富卫人寿和香港友邦则强调平衡保单持有人和股东的利益。从实际分红数据来看,英国保诚虽然承诺分红比例更高,但更容易受市场波动、公司经营投资情况的影响,2016年,英国保诚的归原红利实现率在40%-70%之间,而其他三家寿险公司,归原红利实现率基本在80%以上。

  4、香港保单退保时现金价值存在折现率

  香港地区终身分红寿险在退保时,其现金价值存在折现率(大陆的终身分红寿险没有折现率,退保时获得的返还金额等同于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提前终止保单时得到的返还金额,现金价值其包括三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归原红利、终期红利。在香港,退保现金价值则为现金价值总和(面值)乘以一定的折现率,该折现率一般随着保单年份的增长而逐渐接近100%。英国保诚公司的分红产品折现率较低,保单生效初期非保证的现金价值折现率低至30%。而同类产品中,香港友邦的退保折现率较高,基本都保持在80%以上。

  5、长期持有(20年以上)年化收益率较高短期退保损失较大

  香港终身寿险产品前期的储蓄性并无明显优势,以5年期缴的终身寿险为例,在不考虑红利分配的情况下,退保保证价值超过所缴总保费的“回本”时间约需20年,算上演示红利平均约需9年,与大陆同类分红增额寿险所需时间9年相同,但若按近年香港各产品归原与终期红利实现率均值进行测算,“回本”平均需10.8年,略高于大陆产品,港险产品在“回本”时间上并不具备优势。

  在退保价值比所缴总保费衡量的收益方面,不同公司及产品均有所差异,经测算,自缴费期结束后,香港终寿长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约在4.4-6.4%之间,通常比计划书演示红利所计算的收益率低1个百分点,其中收益的保证价值部分年化约为1%。

  二、购买渠道及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保险产品同质性较强,同类产品费率差异与购买渠道有关

  产品层面,人寿保险产品形态类别并不多;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由于参照的身故发生率基本一致,加上香港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其产品及服务的稳定续存性差异不大。因此,人寿保险产品总体上同质性较高。

  同类产品的费率差别主要取决于购买渠道。保险公司的成本主要由管理费用、风险保费和佣金构成,前两者差异不大,关键在于佣金。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渠道佣金率差异较大。不同产品的现金价值差异充分显示了这一点。以终身寿险为例,三款香港热销终身寿险的前期(3年之内)现金价值比例显著低于大陆同类产品,大陆某增额终身寿险在第一年退保即可获得42%的保费返还,第二年退保可获得58%的保费返还,而香港保单在前两年退保则没有任何返还,这从侧面反映出港险首年及次年保费中用于支付销售佣金的成本远远高于大陆产品。

  另一方面,费率作为最直观的方式可体现出渠道定价的差异。目前香港保险销售渠道主要分为代理人、银行、经纪人 三类,目前香港保险销售渠道主要分为代理人、银行、经纪人三类,以代理人、银行销售渠道居多。通常银行、经纪人的费率较低,代理人较高,部分代理人为了吸引客户,私下给投保人一定比例的佣金返还,根据香港法律,这类佣金返还一旦被证实,该保单将失效。

  2、香港保单发生纠纷时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大陆居民投保香港保单,需要亲赴香港投保并且签署相关保险合同 。如果发生理赔纠纷,投保人需要按照香港当地的法律进行维权诉讼。一般情况下,发生与理赔索偿有关的纠纷时,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保险索偿投诉局投诉,但目前该局目前可裁决的赔偿上限是100万港币,大额保单的赔偿纠纷无法通过该局裁决处理时,法律诉讼是常见的方式之一,但是香港采用的是英美法律,与大陆不同,往往需要面临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3、目前中国CRS已经正式实施,险资来源的合法性面临监管

  自2017年1月1日起,CRS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正式实施,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金融账户和机构账户展开调查。自2018年9月起,中国大陆及香港将与CRS成员国或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海外金融资产(包括带现金价值保单)的账户信息将上报至国家税务局,未来,购买香港保险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购买该香港保险外汇资金出境渠道的合规性以及购买该香港保险的收入是否在大陆及时合规申报并交纳税款都将纳入国家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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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林采宜 理财 理财功能 保单生效 分红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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