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南宁分行遭罚:基金销售人员无资格 客户风险不匹配

摘要
今日广西证监局公告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违规销售基金被责令整改。公告显示,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安排部分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从事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业务;部分基金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评级不匹配。

  金融界网站1月15日讯 今日广西证监局公告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违规销售基金被责令整改。公告显示,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安排部分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员工从事宣传推介等基金销售业务;部分基金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评级不匹配。

  广西证监局表示,上述两类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小编查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原文如下:

  第五十七条 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原文如下:

  第五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中信银行南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附公告原文:

  更多商业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违规

  审计署:农行北京分行相关人员违规销售基金 谋取不当利益

关键词阅读:中信银行 南宁分行 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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