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周报:交易所明确股票质押“新老划断”

  陈昊 兴业研究分析师

  鲁政委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本周发文:1.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2.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设立欧盟中间母公司的联合意见书》;3.保监会发布《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暂行办法》;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5. 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政银企合作扎实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6.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7.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8.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9.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监管动态:1.中纪委驻央行纪检组组长撰文《坚定扛起党内监督的神圣使命推进人民银行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在京召开;3. 证监会确定铁矿石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4.保监会:深刻反思个别激进公司教训切实落实保险资金运用基本原则;5.上交所、深交所举办股权质押式回购培训会明确“新老划断”等问题;6.财政部牵头设立农垦产业发展基金;7.国资委对央企金融业务展开严格布控;8.中贷协召开小贷公司行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会;9.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成功上线;10.易纲:探索将影子银行、互金等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11.楼继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绝不能出颠覆性错误。

  监管处罚:1. 银监会依法查处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2.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3.深交所发布近期深市监管动态;4.财政部、发改委依法查处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5.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一审宣判。

  监管重要发文

  本周重要发文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更多发文列表请见附表。

  1.1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

  2月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从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方面进行安排。文件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文件强调了农村农业有限发展的基调,为实现乡村振兴,要求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1.2 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设立欧盟中间母公司的联合意见书》

  1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设立欧盟中间母公司的联合意见书》就欧盟拟出台的中间母公司监管新规向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委员会就反馈意见。意见书希望欧盟当局能够重新考虑,不将非欧盟金融集团分行的总资产纳入资产计算范围,且分行不纳入新成立的IPU。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意见书为人民银行、银监会首次联合就国际监管规则协调问题在官网公开发布反馈意见。

  1.3 保监会发布《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全国性保险业社团组织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现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纠正,并向保监会报告。

  1.4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以及保障机制。其中提出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引导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设立现代农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二是通过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集聚;三是鼓励社会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四是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五是引导风险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1.5 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政银企合作扎实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银企合作扎实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项目贷款要严格遵守贷款申请、项目初选、项目报送、项目评审、贷款发放等相关程序。《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企业紧密协作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平台融资、信用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并举”的融资模式,积极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项目申报和贷款发放工作。

  1.6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和主要流程,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启运港、经停港、离境港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1.7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2月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对原产于美国的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指出根据掌握的初步证据表明,美国政府对高粱提供了补贴。2013年以来,美国对中国高粱出口大幅增加,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高粱产业造成损害。为此,商务部决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发起此次调查。

  1.8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1.9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修订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重点规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的职责和相关工作流程,重新明确了举报中心接收检举事项的范围,细化了对检举人的答复环节。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

  监管动态

  2.1 中纪委驻央行纪检组组长撰文《坚定扛起党内监督的神圣使命推进人民银行系统全面从业治党向纵深发展》

  1月30日,中纪委驻人民银行纪检组组长徐加爱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发表《坚定扛起党内监督的神圣使命推进人民银行系统全面从业治党向纵深发展》,指出“除了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外,更需要在治本上下功夫,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同向发力,坚决铲除滋生各种金融风险的土壤,实现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无例外、无缝隙、零风险”。

  2.2 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月31日,证监会发布新闻稿,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18年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根本使命,切实抓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和深化改革三大任务。会议要求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股市、债市、期货市场风险监测和应对能力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期货与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2.3 证监会确定铁矿石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

  2月2日,证监会根据《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大商所的铁矿石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大商所将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铁矿石期货交易。

  2.4 保监会:深刻反思个别激进公司教训切实落实保险资金运用基本原则

  1月29日,保险资金运用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会议在厦门召开。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必须深刻反思过去一段时间行业个别激进公司存在的十个方面问题:一是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及公司治理失效,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之上;资本不实和股东占款,实际控制人挪用占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三是激进经营和高风险偏好,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脱离保险保障功能;四是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缺失;五是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六是非理性举牌和大肆跨境并购;七是将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形成资金池,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模糊;八是对财务投资和控股投资认识不清,不顾保险资金运用规律,为实现控制权不惜成本、不计代价;九是守法合规意识淡漠,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违规投资;十是考核激励机制扭曲。同时,陈文辉强调保险业高度关注流动性和重点公司风险、信用风险、地方债务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等突出风险。此外,保监会将从严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市场乱象,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

  2.5 上交所、深交所举办股权质押式回购培训会明确“新老划断”等问题

  2月2日,上交所与深交所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举办联合培训会。培训会明确了市场关注的部分重点问题:一是“新老划断原则”,即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个股不得在场内新增质押,但存量质押融资不受影响;二是股价因短期大幅波动触及平仓线,证券公司不会立刻平常,而会积极与客户沟通要求补充担保品;要求券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持续亏损、短期涨幅或市盈率较高、整体质押比例与融资融券担保物的比例合计较高、退市风险、高管或实际控制人被调查等风险;四是券商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的,若出资规模超标则在符合要求前不得新增;五是大集合已参与股票质押的,存量规模不得增加等。

  (来源:http://news.cnstock.com/paper,2018-02-03,947761.htm)

  2.6 财政部牵头设立农垦产业发展基金

  2月1日,财政部公告,财政部牵头筹建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农垦基金计划规模500亿元左右,首期规模100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强对农垦基金运行的监督指导,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垦区企业,整合垦区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推进资源优化配置。

  2.7 国资委对央企金融业务展开严格布控

  根据媒体报道,2018年国资委将严控央企金融业务,严禁中央企业脱离主业单纯做大金融业务。全面加强委托贷款、内保外贷、融资租赁等高风险业务管控,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贸易。同时,为应对央企金融领域的高风险业务,下一步国资委将研究建立专门针对中央企业的金融业务风险监控报告体系。

  2.8 中贷协召开小贷公司行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会

  1月30至31日,中贷协在浙江海宁召开小贷公司行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会。银监会与会代表对中贷协和小贷公司未来发展分别提出了希望:希望协会当好政府与小贷公司的桥梁,探索建立好小贷公司自律发展秩序,做好为小贷公司的各项服务;希望小贷公司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风险,精准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

  2.9 票交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成功上线

  1月29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正式上线投产。首批直连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的有20家会员单位、7510家系统参与者,涵盖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市场参与者。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直连接口囊括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的报价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全量业务功能,实现了票据全生命周期的直通式处理,目前直连接口主要处理纸质商业汇票各类业务,自2018年10月起,将承接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后的交易及到期业务。

  2.10 易纲:探索将影子银行、互金等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1月29日,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杂志发表《货币政策回顾与展望》。文章明确指出2018年要探索将影子银行、房地产金融、互联网金融等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同业存单、绿色信贷业绩考核纳入MPA考核,优化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对资本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同时,探索和完善利率走廊机制,增强利率调控能力,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2.11 楼继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绝不能出颠覆性错误

  1月28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楼继伟在第十六届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表讲话,强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绝不能出颠覆性错误,提出了关于金融市场的点刊发:一是当前中国金融市场混业发展到极致,风险高企;二是当前金融行业利润已超过其他行业利润总和,房地产金融化和金融脱实向虚是最重要的宏观风险点;三是我国特有的风险,如中国特色的交易衍生品泛滥及各类中国特色的金融、类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市场的创新设立,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四是整治金融风险绝非一日之功。如能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问题,名义利率过高的问题也能随之解决。

  同时楼继伟还建议学习加拿大模式,更加严格地限制银行业的杠杆作用,限制衍生品交易,防范金融风险传染,着力保护金融消费者。

  监管处罚

  3.1 银监会依法查处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

  2月2日银监会发布消息,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银监会认为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主要包括: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3.2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月2日证监会通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

  3.3 深交所发布近期深市监管动态

  2月2日,深交所发布近期深市监管动态。上市公司监管方面,1月26日-2月1日,深交所共对6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4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2宗涉及承诺履行违规;市场交易监管方面,1月29日-2月2日,深交所共对46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拉抬收盘价等异常交易情形,深交所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共对16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6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3.4 财政部、发改委依法查处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

  2月1日,财政部通报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依法分别处理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江苏省部分市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进行了核查。在核查和延伸检查中确认,江苏省高邮市、洪泽县两家企业违规将公益性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上述企业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5 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一审宣判

  1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中恒通公司以重大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申请文件骗取上海证券交易所获准发行中恒通私募债券,并将所募集1亿元资金用于归还公司债务等,至案发时未能支付逾期本息,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对被告单位中恒通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并对相关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事处罚。

关键词阅读:新老划断 中央一号文件 股票质押 资金池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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