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险资管报告:回归保障本质 全面布局养老全产业链

  回归保障本质,全面布局养老全产业链——2018年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报告(一)

  华宝证券研究报告 分析师 / 李真(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3110002)

  一、保险业保费收入进入稳速发展期,资金投向坚持服务实体

  2017年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持续扩张,达16.75万亿元,相比年初增长10.80%,增速相比与2016年大幅放缓。从分项目看,主要板块的总资产都在萎缩,具体来看,产险公司总资产24996.77亿元,较年初增长5.28%;寿险公司总资产132143.53亿元,较年初增长6.25%;再保险公司总资产3149.87亿元,较年初增长14.07%;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449.29亿元,较年初增长5.39%。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规模达到491.45亿元,增速为15.28%。

  

  1.保费增速放缓,传统寿险稳速发展

  2017年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为36581.01亿元,同比增长18.16%,而2016年增速为28%,保费收入在2017年规模呈现出增速放缓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1、2016年万能险等品种无序扩张,推高了基数;2、2017年监管将重点放在保险产品销售环节,全年发布的35张罚单中大部分都涉及了违规销售环节,并且2017全年保监连发两文进行规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5-19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别是后者,要求保险销售时必须进行录音录像等,一定程度遏制了保费规模的扩张。

  具体分项目来看,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9834.66亿元,同比增长12.72%;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1455.57亿元,同比增长23.01%。而在人身险业务中,传统寿险原保费收入增速最明显,2017年收入为21455.56亿元,同比增长23%,占整个人身险规模总和的80.2%(2016年为78.45%),2016年加速发展的健康险保持平稳,2017年保费增速为8.58%,2017年意外险业务原保费收入为901.32亿元,增速为20.19%,在整个人身险的占比为3.4%。传统寿险业务稳步提速原因在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升,居民对于保险产品的认可度逐步提升,其消费品的属性也越来越被认可,因此带来了传统寿险规模的持续提升。2016年1月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健康险喜迎政策红利,2016年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7.71%,然而真实情况是税收优惠的力度有限,健康险最终的发展仍然取决于健康险本身的保险条款和价格以及渠道销售能力,2017年健康险的原保费收入增幅有限。

  

  最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投连险和万能险规模缩水严重,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5892亿元,而人身保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为470.42万元,分别相比于2016年分别下滑了50.32%和49.90%。原因在于:2017年5月11日,保监会发布134号文件——《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其中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险产品和投资连结险产品。从而导致两类产品的保费规模明显下滑。

  

  2.资产配置结构再度优化,另类份额升债券份额降

  根据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92万亿元,较2017年初增长11.42%。从大类资产维度看,固定收益类余额70886.96亿元,占比47.51%,较2017年初下降3.19个百分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8353.71亿元,占比12.3%,下降0.98个百分点;长期股权投资14769.06亿元,占比9.9%,上升0.73个百分点。从具体的品类看,银行存款19274.07亿元,占比12.92%,较2016下降5.63个百分点;债券51612.89亿元,占比34.59%,较2016年微升2.44个百分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8353.71亿元,占比12.3%,较2016年13.28%的水平基本持平;其他投资59965.54亿元,占比40.19%,占比继2016年提升7个百分点后再度提升4.17个百分点。总体来看,保险资金运用继续维持提高另类投资占的趋势,原因在于:1、债券市场在2017年表现较差,国债国开债收益率不断攀升,甚至超过前期高点,对于持有至到期策略的保险资金来说具有配置价值,从而占比有所提高,但是前期配置的债券资产2017年承受了一定的估值压力,因此,固定收益类余额占比较年初有所下降。2、另类投资与保险资金长久期,资金体量大的特征能够起到较好的配合。3、另类投资的方向中最主要的是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债权、股权,不动产计划等项目,这些方向符合保险资金要支持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和趋势。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前两年,转向另类投资的资金来自银行存款而非债券投资。

  

  3.另类投资增速发行,对接实体经济

  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2017年1-10月2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注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54项,合计规模3844.4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61项,规模1912.85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82项,合计规模1443.08亿元,股权投资计划11项,合计规模488.5亿元。

  

  4.投资收益率覆盖成本,行业利差损风险减小

  2017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8352.13亿元,同比增长18.12%;投资收益率5.77%,较2016年提高0.11个百分点。投资收益稳步增长,尤其是股票投资收益猛增,达到1183.98亿元,同比增长355.46%。

  

  根据行业的平均预定利率和实际负债成本,3%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将使得保险行业出现利差损,3.1%-4%是安全边际最低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利差已经低于1%。针对投资行为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而言,往往实际负债成本更高,5%将是这类企业可以承受的最低投资收益率,因此相对来讲这类企业利差损风险比较大。但从整个行业情况来讲,5.77%的投资收益率基本覆盖了行业平均负债成本。

  5.保险机构继续扩容,专业另类投资公司再填新丁

  在全面强化保险业务监管的同时,保险牌照的发放也有所收紧,获批开业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少,实力雄厚的居多。 2017年获批开业的保险机构15家,其中包括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永城保险资管,3家相互保险社,1家养老保险公司——人民养老保险公司,1家再保险公司,6家寿险公司,1家健康险公司,以及2家财险自保公司,获批筹建的保险公司5家。此外,保监会批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持有60%股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资0.8亿元,持有40%股份,主要从事另类投资业务,具体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此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的人保资本投资管理公司(2008年成立),中国人寿旗下的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成立)也都是以另类投资为主营业务。下半年以来,包括飞天诚信、金杯电工、美盈森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拟终止发起设立保险公司,而随着境内保险牌照变得越来越稀缺之后,一些资本将目光投向香港保险市场。

  

  

  

  

  2017年保监会批准了5家保险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方式增资的申请,包括农银人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平安财险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5元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的,太平洋财险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建信人寿通过境外募集不超过5亿美元的资本债。

  6.保险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

  2017年,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第二期建设圆满结束。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建设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保监发〔2015〕102号)精神,8月,保监会启动信息平台第三期建设工作,相比第二期,信息平台第三期建设将进一步扩展保单登记范围,实现险种全覆盖。数据范围包括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自开业以来上述险种的全部保单数据(包括全部失效保单和有效保单),根据计划将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第三期工作。

  2017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系统与保交所资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后,发行首单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华泰-华侨城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募集资金投向武汉实体经济项目,支持武汉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并完成份额登记,线上投资机构包括: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投资机构。产品注册规模达到35亿元,一期发行规模为17.96亿元。未来,结合保险行业特点,保交所将继续推进更广泛范围下的互联互通,即在基础网络、数据接口、文本规范等方面形成方案,通过全行业的互联互通,实现中资协、资管平台、产品发行人、产品投资人、托管银行等大资管行业的互联互通。

  2016年上海保交所成立,是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重要的探索,保交所通过搭建保险登记交易、再保险登记交易、保险资管产品登记交易以及保险衍生品四大平台,以实现登记结算、业务流程、交易融资、信息管理、运营管理以及风控合规六大服务。2017年,保交所在推动“保险让生活更加美好”方面做出成效。

  在制度建设方面,8月,保交所发布《上海保交所就保险产品交易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2017-08-22),充分借鉴其他金融交易所的成熟经验搭建保交所交易业务,成为我国保险业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一步。同月,发布了《上海保交所发布保险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保交所保险账户采用以客户唯一的身份信息为客户标识,采用了产品账户和资金账户合一的方式,在一个账户下对保单等产品信息和资金余额进行统一登记和统一管理,促使保险行业数据治理理念从“保单”为基础转为以“账户”为基础,灵活满足客户分类管理保险资金的需求,2017年“一户通”账户系统上线以来,开户量超过170万户。11月保交所发布《上海保交所发布结算银行管理办法》,规范保交所资金结算业务,成为保险业结算体系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一步。

  在技术层面,2017年3月28日,上海保交所成功通过区块链数据交易技术验证,9月正式发布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简称“保交链”),直击保险交易领域信息不共享、信息不对称等长期痛点,借力金融科技加速行业科技进步,有助于提高保险业运行效率,夯实保险交易信用基石,引导保险回归保障本源,推动保险业的产品与服务创新。

  在平台搭建层面上,2017年1月5日,上海保险交易所保险招投标平台试点上线,有利于发挥保交所的公开市场作用,减少不正当交易和利益输送。保险招投标平台长期助力保险扶贫,构建“公益+交易所+保险”的精准扶贫新模式,首个项目“无忧计划-儿童保险礼物”云南精准扶贫保险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成为承保人)于5月完成首单赔付。6月20日,由上海农商行捐赠的“西藏日喀则市五县农牧民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正式落地。6月29日,“国泰君安证券成长无忧计划”保险公益项目落地。截止2017年7月,利用1200万善款,实现了近400亿保额的撬动,为云南、陕西、西藏、安徽、四川、江西六省17个贫困县的56万帮扶群众送上保险礼物。12月14日,上海保交所财险共保交易结算平台正式上线,首批共同保险项目包括“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和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保险项目”、“东海西湖作业区运营期一揽子保险项目”和“国家电网分布式光伏保险项目”,分别由人保、太保、英大财险作为主承保人,为上述实体项目提供风险保障。该平台系统为财险共保业务提供交易撮合、数据清分、资金结算、信息查询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共保结算的标准化、集中化、规范化,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公平可靠的结算渠道,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整体流动性,强化场内交易行为监管,实现整个交易市场的动态良性循坏,进一步促进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为我国保险行业在全球竞争中带来先发优势。3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明确“以上海保交所为平台,推动商业保险、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对接和整合,支持商业保险发展,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居民健康管理的支撑作用。”8月30日,保交所和上海市卫计信息中心召开工作会议,共同规划建设上海健康保险交易中心。

  在推广保险产品上, 2017年7月1日,保交所再出台举措助力巨灾风险分散,上线了地震巨灾保险微信投保功能正式上线,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巨灾保险线上购买途径。

  二、保险资管行业监管已先行,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处

  1.2017年全行业资管监管时代背景

  2017年,资管行业继续进行“降杠杆,防风险”的监管政策,2017年11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比之下,对于保险行业具有比较优势。资管新规中规范了以下内容:

  ①非标投资,然而2016年保监会曾出台新规,要求集合或者涉及保险资金的保险资管产品对接非标投资时,保监会限定了必须对接内部产品,即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而本次对于非标投资的限制,势必会带来项目方向保险资产靠拢,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也为保险资金在投资运用中更多的投向选择。

  ②期限错配和资金池。在2017年推出的新规里,明确提出不得进行期限错配,对于保险资金来说,2016年《业务通知》明确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不得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且具有滚动募集、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其实,对于寿险资金来说,资金本身的久期就比较长,与其他资产管理行业不同的是,期限错配往往体现为长期限资金配置短期限资产。但是如果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对接的是非保险资金,就会存在潜在风险较大的、监管禁止的期限错配问题。

  2.保险产品类监管政策陆续推出

  2017年监管将重点切换至保险产品的规范性监管,包括产品设计、销售环节。具体包括:出台人身类保险产品设计规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主要调整要点有:①、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保单满5年才可以给付首期生存金,且生存金给付不超过已交保费的20%。②、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③、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

  2017年11月15日,保监会下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健康险的经营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精算要求、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等方面进一步防范健康险运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

  3.行业罚单聚焦产品销售,强监管思路坚定不移

  2017年,全资产管理行业监管发力,监管罚单也创历史新高,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及企业开具了903张罚单,行政处罚内容涉及支付结算、征信管理、反洗钱、票据业务、经理国库等方面,对金融机构的罚没金融合计7980万元,按照金融机构类别分,银行收到的罚单数量最多,共计728张,其次是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分别为49张和10张。从金额上看,银行业罚金合计7063.2万元,证券公司罚金205.5万元,保险公司罚金8.43万元。保险行业监管罚单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销售、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其中,销售环节的罚单超过一半,主要问题包括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提供虚假录音材料,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以及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等内容,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出现了包括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行为,在资金运用方面,对于违规使用保险资金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或限制股票投资1年的处罚。

  2017年5月19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并且列示了违法违规的10种情况,跟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要求分公司/z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的处罚措施。“保监姓监”的定位确定后,加强监管履责,20187年强化监管思路仍将贯穿全年。

  4.保险资金持续坚持支持实体经济路线

  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久期长,来源稳定的特点,目前保险产品中占比最大的寿险类产品的期限通常在15年以上,分红险的期限一般也在10年以上。保险资金来源稳定,能够满足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对长期资金的需求,近两年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截止至2017年1-10月,2017年2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注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54项,合计规模3844.4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61项,规模1912.85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82项,合计规模1443.08亿元,股权投资计划11项,合计规模488.5亿元。

  2017年,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构筑实体经济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形式,以及持续改进和加强保险监管与政策引导维度上对保险资金参与实体经济的领域和服务方式,以及配套措施提出部署和建议。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对于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文相比前几年可执行性更强,措施也更加具体。如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的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和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更好服务《中国制造2025》各项任务。在保险资金参与PPP项目时,倡导放宽信用增肌要求和担保主体范围,扩大免增信融资主体数量,定位与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和工程。

  除了提出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路径和方法,在制度保障上,保监会在监管维度上也做了更为人性化的设计,包括:对于基础资产为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的基础设施、保障房、城镇化建设等项目,且具有保证条款的股权计划和私募基金,研究调整其所属的大类资产类别和优化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推动差异化监管和分类监管试点,对于保险资金投资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工程的项目和产品,在政策上应该给予适度倾斜,在产品注册、备案、审核环节应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在风险管控上,注重风险预警和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引导保险资金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稳健投资,为国家战略和实体降级提供长期稳定优质资金。

  此外,长期以来保险资金在支持实体经济层面贡献突出,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在资金运用时也曾经参与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项目。2018年1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 43号文),1、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对于存量债务问题,保险机构应当逐笔排查是否合法合规,违法违规的,配合整改,合法合规的,加强存续期风险监测。3、对于保险机构向融资平台提供债券投资的,应当对投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的,应向保险机构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保险机构要将融资平台公司视同一般国有企业,独立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市场化融资。4、对于保险机构开展的新型合作模式(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PPP)是,投资收益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挂钩。坚决制止各种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行为。同时,文中也对保险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如行业性的区域信用风险评估框架等,行业性风险预警机制,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并且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和追责要求。

  5.信用保险业务出规范,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有纪可寻

  2017年保监会发文规范信用保证保险,加强信保业务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管理办法》)中规范了信用保障业务的范围,经营规则,内控管理原则以及监督管理规则。具体来说:

  信用保险业务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其中,针对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管理办法》分别在定义、准入、禁止性行为、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所谓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是指为保险公司与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专门从事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合作,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文中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2、汽车抵押类或房屋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在于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并且网贷平台公布的产品需要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需要经双方审核同意,以避免网贷平台虚假,误导宣传。

  开展信保业务的财险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任职资格:其中包括必须满足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明令禁止保险公司为以下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以及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AA+以下的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及其他保监会禁止承保的行为。其中,保险公司开展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应当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及时监控和跟踪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往来还款资金动态,必要时建立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还款账户的共同监管机制。随后,保险公司也将逐步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未来,还有望与司法系统、民政系统、第三方征信机构、各类大数据机构等进行信息对接。

  6.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向资产管理行业看齐

  2018年1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较2016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16年3月8日至31日通过保监会官方网站,以及2016年5月5日至6月5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整体变化不大,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

  1)、将保险资金进行的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点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个类别,并且明确对于不同类别的股票投资进行差别化监管。

  2)、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

  3)、对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购置自用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明确了资金来源——应当使用自有资金,2014年版中的表述是“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

  4)、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时,禁止性行为中增加了“不得将受托资金委托”和“不得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两项内容,这与全资产管理行业“去通道、去嵌套”监管要求是一致的。

  5)、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范畴中,将其他合格投资者加入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可发售对象行列中,此前2014年版本中并未明确罗列,当然,此前2013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201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合格投资者具有明确的定义: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一)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6)、新增“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实行相关从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投资信息申报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事实上,资产管理行业体系内,例如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证券公司投资经理早已执行了预防老鼠仓内幕交易的风险防范措施,而且相比于简单申报,其实更为严格——需要注销证券户,保险机构相关从业人员遵从执行同样的标准有助于避免违规事项的发生。

  7)、在资金运用流程机制的设置上,相比于2014年版本,删除了“要求构建投资池、备选池和禁投池体系”的表述,但是事实上,这些内容早已成为一家规范的保险资金管理方正常的制度体系内容。

  8)、细化了违反《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方式,“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

  

  

  

关键词阅读:保险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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