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赎回费对两类投资者影响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来说,完全不必焦虑。对这部分投资者来说,赎回费率没有变化,将继续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对下面两类投资者来说,《管理规定》的影响就比较大了。

  第一,赎回费的调整,将增加短线投资成本,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征收的一种“惩罚性”赎回费。这种情况下,小编给大家算一笔账。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以100万的资金为例,若在基金合同修改后,投资者申购基金后在7日内赎回,则赎回费至少为1.5万。而如果选择持有一段时间,如7天以上,则仅需缴纳0—5000元不等(大部分基金持有一年以内赎回费0.5%,两年以上免赎回费)。

  对于资金量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大资金来说,此前短期赎回仅需缴纳0.5%的赎回费,此次短赎费的开设将使其套利成本增加5万元至10万元不等。对于普通投资者,如果持有基金时间短于7天,赎回费率将至少增加1个百分点。

  第二,在《管理规定》实施前,基金C类份额通常没有认/申购费,同时根据资金量的大小,在7日内选择赎回也可享受不同的费率优惠,并按日计提销售服务费。这种情况下,短线操作的投资者(通常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为节省投资成本,更偏爱没有认/申购费的基金C类份额。一旦机构投资者在某只基金的投资者结构中占比过高,并选择在短期内大量赎回,往往会造成该基金单日净值的大幅波动。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摊薄了存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利。

  在《管理规定》后,短期赎回成本将大幅增加,可以有效地降低短线频繁进出而对基金运作的不利冲击。例如,某投资者用1000万投资A基金C类份额,若此前短期赎回费仅需缴纳0.5%。《管理规定》实施后,其7日内赎回的赎回交易成本将从过去的0.5%骤然增加至1.5%,交易成本大幅增加。

关键词阅读:惩罚性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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