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 公募基金1年后纳入

  导言

  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公募基金有望成为受益方。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具体来看,《通知》除了重点明确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相关规定外,还明确提出:

  试点期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从而推进相关金融机构的产品开发。在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不断延伸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将中登公司的平台作为信息平台,并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

  养老产业深度布局,成为高热度热点。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加入“养老”大军,主要的发行主体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公司、信托公司。

  有业内人士表示,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一年结束后,公募产品或有望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那么,未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将允许购买公募基金。《通知》明确基本概念、推进路线与时间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给证券基金行业留下一年的准备时间。

  对于养老金而言,公募基金无疑也将成为投资的主力军,一边是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通知》的颁布,另一边基金行业也开始抓紧积极布局养老目标基金。

  3月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引起了业界的关注。这意味着将诞生一种全新的公募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同时也将为投资者提供养老金投资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截至4月12日,已有44只养老目标基金提交了注册申请,包括易方达、华夏、南方等多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称,预计试点结束后全面开展公募基金纳入养老账户时,公募基金产品扣除限额的情况将大幅度提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促进税优养老险的发展,未来要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定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真正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要适时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从其他国家,特别是从美国个人退休金账户(IRA)的发展经验看,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

  万家基金认为,未来公募养老市场存在较大发展空间。相信随着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养老目标基金运作制度的成熟,未来公募养老市场将成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销售阵地。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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