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 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已曙光微露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为《个人养老金:理论基础、国际经验和中国探索》一书作的序言

  最近几年,讨论养老金、特别是第三支柱的话题热络起来,表明我国决策层、知识界和民众对老龄化高峰期临近的危机意识正在提升。有普遍的社会共识,这方面的理论探讨、制度安排、政策调整、财务准备才能有必要基础。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组织编撰《个人养老金:理论基础、国际经验和中国探索》一书,以研判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及现有养老保障体系不充分、不平衡矛盾为起点,逐一讨论个人养老金的投资策略、产品设计、监管方式以及国外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自身试点的路径,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作了一个很有价值的阶段性总结,是汇集众智的成果,可以期待将对相关决策起到积极支撑作用。

  论及这一话题,以我个人体悟,有三件事必得说说。

  其一,“多支柱”还是“多层次”?

  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养老金“三个支柱”的概念,即以政府实施的普遍保障为第一支柱,职业群体的缴费性养老金为第二支柱,私人性养老金储蓄投资为第三支柱。此前的1991年,我国已经提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即第一层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是补充养老保险(后来建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层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据说经合组织也倾向于认同“多层次”概念。这两种提法都强调养老金体系的多元性,但概括的角度不同:“支柱”论偏重于描述各制度的垂直性状,彼此独立“三只脚”共同支撑体系架构;而“层次”论偏重于描述各制度的水平性状,更注重其相互叠加功能。但各国的实际运作远比理论描述来得复杂,似乎没有那么清晰的边界。比如,一个国家的基本保障制度覆盖了全民,而第二、第三支柱分别覆盖有雇主的职业人群和自雇者及非就业者,那么这个体系表现出来的物理结构就不大像“三支柱”,而更像在基础层之上竖立两个支柱。而若一个国家基本保障覆盖全民,个人养老储蓄也适用各类社会成员,只有职业群体另有缴费型养老金,那也不完全是“三层次”的样貌,而更像在两个层次之外另加一个支柱。说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所有适龄的职业群体和居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适用范围为职业群体,今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22号文件确定第三支柱的试点群体范围比第二支柱稍大。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体系形态是基础层之上加两个仅适用于职业群体的“小支柱”。未来的演化可能有两个前景:一是第三支柱普遍覆盖所有社会经济活动人口,形成“二层次+一个支柱”的体系形态;二是将第一、第二支柱中的个人缴费及其账户抽离出来与第三支柱合并,从而形成各制度都普遍覆盖的“三层次”体系。孔子有言:“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到底是“三支柱”还是“三层次”,不仅关乎名实相副,而且涉及体系发展的方向。以我之见,从“三支柱”起步向“三层次”迈进是值得作出的努力。

  还有一点需要正名。22号文件首次在我国政府公文中使用了“第三支柱”概念,是一大进步,令人瞩目和鼓舞。但这毕竟是“俗称”,试点时叫叫尚可,将来制度成熟了还是要有个“学名”。我国第一层次(支柱)称为基本养老金,第二层次(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以合称为职业性养老金,与此相匹配,第三层次(支柱)的名称要凸显私人性、自愿性、投资性,本书的编辑者称为“个人养老金”,比较接近其属性,可做将来“定名”的参考。

  其二,“产品制”还是“账户制”?

  22号文件确定的第三支柱样式仅为“商业养老保险”,明显具有试点起步时的谨慎探索态度,但同时也预示试点后将拓展到多种金融品类。当下的焦点问题之一是,第三支柱(或个人养老金)采用何种运作模式,是“产品制”还是“账户制”?本书的论者倾向于后者,我赞同。因为账户制有几大优点:一来供款便利,每个人建立个人专项账户,无论收入来源,按规定向账户供款即可,而不必先瞄准某种产品再匹配供款。二来实现税优方便,个人合规供款可立即纳入延税计算,而不必先买产品再办理退税;将来从该账户领取待遇,也便于依法计税。三来投资选择范围广,可以在保险、基金、证券、银行理财等多种产品及其组合中选择,即使个人不主动选择,也可默认有适当收益、风险可控的产品及其组合。在金融领域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这种包容性模式的优势明显,也符合公众多元化投资的取向,相比之下,“产品制”的局限性就较强。

  其三,信息系统分散化还是集中化?

  信息对第三支柱相关各方重要性不言而喻——个人或其单位要据此作投资选择,投资管理人要据此开发和组合产品,税务机关要据此延税和计税,监管部门要据此把控风险。因此,信息系统如何建构就显得至关重要。有关研究者已经提出了几种设置方案,有分散式的,有集中式的,也有从分散走向集中式的,各有利弊。无论如何设计,我以为有三点不可忽略:第一,应顾及养老保险体系的信息完整性。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虽有独特属性,但毕竟不是孤立存在,而与第一、第二支柱是并联设计的。主管部门掌握总体信息,才能科学把握各层次(支柱)的比例关系、替代状况,进而作出改进完善政策的安排,逐步形成合理架构,因此必须在信息系统顶端居有主导地位。第二,各机构的信息系统各有专业需求和优势,但在养老金第三支柱平台上应互联互通,决不可彼此封闭。各方面对此都应有开放的心态和措施,别重蹈“孤岛隔离”的覆辙。第三,建设策略可以循序渐进,先立足现实基础和各方资源把系统框架搭起来,实现最基本的信息交换通联,再根据制度发展要求逐步完善和提升。采取这个推进策略,一方面要防止好高骛远,空有设想而难于落地;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画地为牢,固化利益,给整体长远发展带来障碍。

  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已曙光微露。学界、实业界、公共部门需再接再厉,继续为绘制美好蓝图增墨添彩。

关键词阅读:保险学会 胡晓义 养老 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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