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案例:*ST宜生、ST康美索赔征集中 ST天业投资者低比例获赔

  股价“腰斩”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ST宜生索赔征集中

  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ST宜生(原宜华生活,600978)股价一路下跌。因涉嫌信披违规,公司于4月24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当日公司收盘价2.25元/股,截至5月20日,公司股价仅1.04元/股,跌幅超过50%。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ST宜生在公告中表示,一方面是因为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另一方面是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ST宜生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在2019年7月与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产融”)产生投资借款纠纷,系宜华集团于2017年对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0亿元,根据相关约定,浙商合伙企业控股子公司浙商产融向宜华集团提供部分产业投资资金。浙商产融因投资借款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宜华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受上述消息影响,*ST宜生股价从4月27日起出现多个跌停。5月6日起更是连续出现6个跌停盘。截至5月20日,公司总市值仅15.42亿元。

  鉴于公司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认为,凡是在2020年4月26日前买入并持有*ST宜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最终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虽然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还未公布,但*ST宜生“存贷双高”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财报显示,2015年至2019年三季度,*ST宜生货币资金分别为34.26亿元、35.52亿元、42.29亿元、33.89亿元和26.64亿元,分别占当年总资产的26.92%、22.24%、25.32%、19%和16%。但2015年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的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42.54亿元、56.22亿元、61.81亿元、64.03亿元和64.45亿元,长期维持在高位且处于不断增长之中。

  2019年5月1日,*ST宜生就曾两次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在第一次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的问题多达19项,涉及“大存大贷”、存货跌价准备较低、预付款大增等问题。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律师已提起诉讼,ST康美索赔正当时

  自证监会对ST康美(600518)最终处罚落地后,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人数31人,索赔金额共计535万元。律师表示,下周还将有上百人的诉讼资料要递交。

  在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发表重磅讲话,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并拿出康得新、康美药业等财务造假大案的例子。易会满表示,对这类案件,证监会将紧抓不放、一查到底。

  5月14日晚,证监会对ST康美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市场禁入”的处罚。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也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ST康美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经证监会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ST康美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ST康美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ST康美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就在证监会处罚出来后,ST康美发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辞职的公告。

  鉴于证监会处罚已落地,栏目组律师认为,凡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ST康美,并在2018年12月28日当天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律师提醒投资者,可将涉案中介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列为本案共同被告一并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ST天业投资者低比例获赔属特例 地方国资入主提升公司赔付能力

  ST天业(600807)投资者索赔案首份判决正式出炉,投资者虽一审获胜,但获赔比例极低。从案例上来看,投资者申请赔偿10万元,一审法院仅判决赔偿12912元。此外,投资者还要承担4022元的案件受理费。

  超低比例获赔属特例

  ST天业在《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中介绍,前期19名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528.07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ST天业已于近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诉ST天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相关情况如下:杨某自2017年11月6日开始买入ST天业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杨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ST天业赔偿其损失10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等。

  法院认为:原告杨某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ST天业赔偿原告实际损失129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4022元,ST天业负担278元。

  据了解,本次宣判的这位投资者属于自行起诉,没有聘请专业证券索赔律师进行索赔。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介绍:“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利息损失及印花税损失,不包括其他损失。关于投资差额损失,此前山东地区对类似案件是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该计算方法颇为复杂,每位投资者可索赔金额与其买入金额、买入时点息息相关。”

  根据司法解释,凡是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ST天业股票,无论2018年5月3日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登记索赔。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计算损失,才不会出现上述案件中由原告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的情况。

  实控人变更有利于投资者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ST天业近期还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实控人的接盘入主,又带着地方国资背景,ST天业的能力应不需要担忧。

  公告显示,ST天业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3466.2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和1678.74万股限售流通股,于4月27日10时至4月28日10时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公开拍卖,高新城建竞得上述股票。近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称:天业集团持有的上述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高新城建所有,买受人高新城建可持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资料显示,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高新城建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2018年,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1008.8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在国家级高新区排名中位居第11位。截至2018年末,高新城建总资产40.64亿元,净资产2.06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71.04 万元,经审计净利润82.96万元。(记者 许立婷)

关键词阅读:索赔 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仇霞 RF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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