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摘要
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实施细则》新增第二十四条:“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仅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包括: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4日消息,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实施细则》新增第二十四条:“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仅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包括: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等。

关键词阅读:开放式指数基金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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