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3个月无法就业?基金经理将老东家告上法庭,如何判决?还牵出备案"利益链"

  一位据称管过大资金的私募操盘手,离职三个月竟无法就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基金经理石某俊从私募奥天奇投资离职后,因基金从业资格被占用无法变更,导致其三个月无法就业。石某俊认为是该私募违法违规操作,于是向一审法院起诉奥天奇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9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基金经理正常离职,基金从业资格为何“被占用”?不仅如此,石某俊还在上诉请求中指出,申请基金牌照难度极大,他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拥有基金从业资格的5人之一,在顺利拿到牌照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

  拥有二十年从业经历,管过大资金的石某俊,却不愿担任私募高管,帮公司完成私募备案后就匆匆离职,再一度将私募备案的利益纠纷摆上台面。

  离职三个月无法就业,基金经理将老东家告上法庭

  2020年6月,石某俊加入私募奥天奇投资,担任基金经理,该岗位并非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9月,奥天奇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篇石某俊的从业经历显示,他是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职银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北京东方盛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及证券投资总监,东方集团股票投资经理,明天控股集团机构投资经理,重庆民商投资控股集团基金公司副总经理,有着20多年的从业经历,最大运作资金四百亿以上。

  然而,就在奥天奇公司拿下私募牌照还不到一个月,石某俊与奥天奇投资便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还产生了劳动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显示,基金经理石某俊从私募奥天奇投资离职后,因基金从业资格被占用无法变更,导致其三个月无法就业。石某俊于是向一审法院起诉奥天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一审败诉后,石某俊不服判决,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述。

  石某俊认为,依据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具有5个基金从业资格的团队成员是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最起码的人员要求,另外,由于申请基金牌照难度极大,团队成员还需具有相当丰富的从业经历。

  在石某俊看来,他是奥天奇公司申请基金牌照必不可少的5人之一,且石某俊20年以上的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是团队中最为资深的。因此,石某俊在奥天奇公司顺利拿到私募基金牌照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石某俊认为,奥天奇公司因为石某俊的基金从业资格确实获得了利益(拿到基金牌照),而石某俊的自身利益却因奥天奇公司的违法违规操作(违背基金业协会规定违法解除高管)确切受到伤害,致使3个月无法就业,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私募高管离职身份未变更被自动标记,二审维持原判

  为何基金经理正常离职,基金从业资格竟然“被占用”?

  有行业人士表示,从石某俊的从业经历来看,其加入奥天奇投资仅担任基金经理,不愿意任职高管,在私募拿下牌照后就匆匆离职,有可能就是为了帮助该私募完成备案。

  然而,中国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显示,石佩俊所在机构名称为奥天奇公司,职务是总经理,从业岗位为高级管理人员(总行/总部级别)。

  一审法院通过电话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询问相关问题,协会答复:若从业岗位登记的是高级管理人员,需先行在资产管理业务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完成重大事项变更,才能进行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的离职变更。若非高级管理人员,机构只需在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申请离职变更即可,一般当天就可完成变更。

  与此同时,一审法院发函就石佩俊从业人员登记相关情况向该协会调查。

  协会调查后回函,经查,石佩俊在北京奥天奇投资任基金经理一职,该职位为一般投研人员,非高管职务,2021年1月11日,石佩俊在该机构正常离职。所在机构标准实际离职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此前,因石佩俊任职的前一家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高管信息重大变更,导致奥天奇在人员系统中申报石佩俊信息时,系统自动将其标记为高管人员。

  在二审中,石佩俊提交证据,证明民商(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3日就已经撤回了石佩俊的高管资格。此外,还有网站截图,证明奥天奇公司在开始办理申请时,石佩俊的高管资格已经撤回。

  不过,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回函,确是因石某俊任职的前一家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高管信息重大变更,导致奥天奇在人员系统中申报石某俊信息时,系统自动将其标记为高管人员,造成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石某俊职务、岗位和其在奥天奇公司的从业岗位与实际职务不符。

  奥天奇公司提交的网页截屏、电子邮件显示,奥天奇公司在石某俊离职后,在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上及时进行了离职变更申请,且就石某俊在平台上登记职务与实际不符的问题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多次反映、沟通,所以在石某俊离职后,未能在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及时完成离职变更,并非奥天奇公司原因所致。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系奥天奇公司的原因致使石某俊无法及时完成离职变更,亦难以认定奥天奇公司对此存在过错,故石某俊要求奥天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缺乏充分依据,不予支持。

关键词阅读:离职 就业 基金经理将

责任编辑:史文瑞 RF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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