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前言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关法律法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部 分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 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基 金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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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额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的 申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购 与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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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 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 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 金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合 同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元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第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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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每个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每个
金 的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
投资 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净值的 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以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3)、(19)、(20)项外,因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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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情形除外。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部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分 基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金 资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产 估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值
第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 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分 基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金 的 …… ……
信 息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披露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7、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
第 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十 四
5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6
《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协议当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元
事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二、基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金托管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协议的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依据、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博时新财富混合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博时新财富混合
目的和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公开募
原则
关规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定。
三、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人对基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管理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人的业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务监督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和核查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占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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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内的政府债券; 应收申购款等;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除上述第 2)、13)、19)项外,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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