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4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7]439 号文注册,后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9]1648 号文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
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
排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不设募集上限。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北信
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
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
金账户的手续。
7、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
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
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通过本基金其
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限额;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不设最低限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9、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
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061-
7297)或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北信瑞丰鼎丰
基金代码:004557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类资产范围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资金类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2、代销机构
(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或 4000988511
网址:https://jr.jd.com
(5)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
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
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
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见下表: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可得到 98,864.23 份
基金份额。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中心 A 座 6 层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
(4)填妥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者确认并签字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公募基金)》
(6)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7)专业投资者开户还需提供:
1) 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证明;
2)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部分特定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
得金融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证明。
注:
1)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普通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所有业务时需配合直销柜台人员进行双录操作。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注:普通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所有业务时需配合直销柜台人员进行双录操作。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315 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 0000 0466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66 6010 0100 5638 91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 0000 666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
间每日 17: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
点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后(包括 T+1 日,如遇非交易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
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交易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
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
(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通过东方财富证券、天天基金、蚂蚁基金、肯特瑞基金等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及其发行产品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
00。
3、机构及其发行产品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或《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2)《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3)《投资风险提示函(公募基金)》;
(4)《基金投资授权业务委托书》;
(5)《基金投资业务预留印鉴卡》;
(6)《远程交易协议书》;
(7)机构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8)资金账户证明(加盖公章)。
(9)产品备案证明、合同首页、签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穿透文件
(11)非金融机构需填《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专业投资者开户还需提供:
1) 金融机构:监管机构批复的资质证明;
2) 非金融机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b)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c)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注:
1)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直接是专业投资者: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
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 普通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所有业务时需配合直销柜台人员进行双录操作。
4、机构及其发行产品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注:普通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所有业务时需配合直销柜台人员进行双录操作。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315 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 0000 0466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66 6010 0100 5638 91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666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
期间每日 17: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
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中心 A 座 6 层、25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公司网址:www.bxr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田青
电话:(010)6759 5096
公司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2、代销机构
(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或 4000988511
网址:https://jr.jd.com
(5)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中心 A 座 6 层、25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70
传真:(010)6861930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10-65338100
传真:010-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薛竞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