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推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仅对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鸿阳 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1年11月26日(T-2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 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15年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成长价值复合型(即平衡型)基金, 所追求的投资目 标是在尽可能地分散和规避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并在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 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最佳利益
    发行总份额:2,000,000,000份基金单位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以商业保险公司 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和网下向以商业保险 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发行时间:2001年11月28日(T日)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推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安排:发行成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金发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以 及《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
    全体发起人已批准本招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单位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发起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契约:指《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招募说明书:指《鸿阳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行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持有人:指本基金单位的购买者或持有者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本基金存续期为15年,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情况
    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即20,000,000份基金单位。
    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后,在 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5%,即10,000, 000份基金单位,并应由每家基金发起人按发起时认购比例分别持有。
    (四)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本基金 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 基金契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应详细查阅《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一)基金发起人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王世珍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
    设立日期:1987年9月30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7493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8568816
    传真:010-68568906
    联系人:乔岩
    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世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
    设立日期:1997年9月5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2492182
    传真:0755-2080099
    联系人:刘阿军
    3、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陈辉明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设立日期:1985年5月27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2亿元人民币
    电话:023-63603010
    传真:023-63892725
    联系人:黄刚
    4、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吕延年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127号天信大厦
    设立日期:1980年10月20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2-28408261、28408280
    传真:022-28408262
    联系人:赵长聚 李利铭
    5、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人代表:赵奎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设立日期:1988年2月
    组织形式: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电话:0531-6956565-2731
    传真:0531-6942770
    联系人:张芳
    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谭向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3515288、3515028
    传真:0755-3515599
    联系人:阳琨、张晖
    (二)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明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F、16F
    电话:021-52984848转878、851、866、801
    传真:021-52984414、52984152
    联系人:刘韬、何忠伟、刘兆洋、李伟敏、徐荣健
    (三)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
    副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上市推荐人
    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世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
    电话:010-68085588-671
    传真:010-68085688
    联系人:马卫国、谭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金明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西滨河路9号中成大厦1009室
    电话:010-64217701
    传真:010-64217708
    经办律师:陶修明、孙青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
    法人代表:KENTWATSON
    联系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静
    
    
    (一)发行方式:鸿阳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发行规模为2,000,000,000 份基金单 位。其中,由本基金的发起人认购20,000,000份基金单位; 其余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和网下向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 方式,同时,在网上和网下进行适当的回拨;如仍有余额,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 包销。基金管理人已与主承销商就本基金发行事宜签署承销协议, 并将由主承销商 按照承销协议组织承销团履行包销责任。
    (二)发行时间:2001年11月28日(T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将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申购。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主承销商保留在上述发行时间投资者认购严重不足致 使基金无法正常成立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延长发行时间的权利,如延长 发行时间,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主承销商将另行公告。
    (三)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以商业保 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基金单位总份额2,000,000,000份,其中发起人认购份额20,000,000份基 金单位;网上发售份额拟定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即1,584,000,000份基金单位), 网下发售份额拟定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即396,000,000份基金单位)。主承销商 将根据具体申购数量和发行数量,在网下发售数量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作适当回拨。
    (五)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元,其中: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费用人民币0.01元。
    (六)网上发行安排:基金单位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份,认购的份额必须为 1,000的整倍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网上申购者单个帐户的认购上限为本 基金总规模的3%,即60,000,000份基金单位;本次基金发行只能申购一次,多次申购 只有第一次有效,一经申购,不能撤单。
    (七)网下发行安排: 申购基金的数量不得低于100万份基金单位, 超出部分 必须是10万份基金单位或10万份基金单位的整数倍。除商业保险公司以外的一般机 构投资者的申购上限为本次发行总额的3%,即6,000万份基金单位。商业保险公司的 申购上限为本次发行总额的10%,即20,000万份基金单位。
    八 本招募说明书仅对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1年11月26日(T-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发 行公告》。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加发起人认购量小于本次基金批准发 行总规模(即20亿份基金单位),余额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主承销商按 照协议规定期限将认购资金划入指定帐户后,基金发行完毕,本基金依法成立。
    本基金成立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他用。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成长价值复合型(即平衡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业绩能够持续高速增 长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和业绩优良而稳定的价值型上市公司, 所追求的投资目标是利 用成长型和价值型两种投资方法的复合效果更好地分散和控制风险, 在保持基金资 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最佳利 益。
    (二)投资理念
    成长价值复合型是国际通行的基金管理风格之一, 将基金资产部分投资于成长 型上市公司,部分投资于价值型上市公司,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调整二者的投资比 例,使复合投资的结果更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以求更好地分散和控制风险, 实现基 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目前我国是国际上发展最为快速的经济体之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长速 度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 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大的宏观背景必将使一大批上市公司经营环境发生根本性改 变,从传统业务中脱颖而出,业绩出现跳跃式增长。这些都为成长型公司的选择提供 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也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业绩优良而稳定,市 盈率或市净率较低,成为价值型投资的良好选择。国际资本市场的经验表明,在经济 景气周期的上升时期,证券市场也比较繁荣,成长型公司表现较好, 在经济景气周期 的下降时期,证券市场也相对萧条,价值型公司表现较好, 从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来 看,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在取得满意的收益率的同时,风险水平适中。
    本基金将利用成长型与价值型投资收益相关度低的特点,有效地把握市场偏好、 趋势变化时所产生的机会,体现主动、灵活的管理原则并更好地分散与控制风险,实 现稳定增长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整体策略是在对市场和公司深入研究把握的 基础上,采取较为积极的投资策略,即在严格遵循投资组合原则的前提下, 根据对市 场的判断,灵活调整成长型公司与价值型公司在股票投资组合中的比例。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和收益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 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基金的 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成长型公司股票与价值型公司股票。
    (四)投资组合
    1、投资组合的原则: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分析宏观 经济、行业、企业以及证券市场各种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2)本基金为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其股票投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成长型 投资,另一部分为价值型投资。成长型和价值型投资的比例关系,根据市场情况的变 化进行调整, 但不论对成长型亦或价值型上市公司的投资最低均不得低于股票投资 总额的30%,最高均不得高于股票投资总额的70%。
    本基金投资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公司处于市场导入后期或 高速成长前期,目前规模较小,但主营业务前景良好,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在过去、现在以及可以预见的将来可以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公司盈利也相应增长, 股本扩张能力较强,在主营领域,公司有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竞争优势;或公司的 经营发展将发生积极变化从而使未来价值有较大增长, 但市场价格并未完全反映这 种变化。
    本基金投资的价值型上市公司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公司利润稳定且处于较高 水平,经营管理科学而规范,经营性现金流充足, 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与同行业平 均的水平相比,处于偏低的水平;或公司具备某些领域的独特优势,如资源垄断、政 策性垄断、自然垄断、专有技术、专利权、品牌等, 其实际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 或被市场低估;或并购与重组已经成功,公司主营业务成功转型,按照新行业的标准 市盈率偏低。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是本基金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 行投资的前提;
    (3)财政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 )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的发展状况是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 参考;
    (5)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创新能力及对公司综合价值的评估是投 资决策的关键因素;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决策程序如 下:
    (1)在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方向、投资理念和投资限制的范围内,基金经理 委托研究发展部对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市场趋势和特点进行深入研究, 在此基础 上制定整体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 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整体方案决策的依 据;同时,研究发展部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向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 委员会提出推荐股票的清单;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整体方案和股票推荐清单,结合自己对市场分析和判断 制定投资组合草案,投资组合草案包括计划投资股票的清单和数量范围;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通过后形成 投资组合方案;如草案不获通过,基金经理负责对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投资决策委 员会继续讨论;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形成投资组合;
    (5)风险评估小组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调整建议向投资 决策委员会反馈;
    (6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基金投资组 合进行调整。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
    8、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9、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业务;
    10、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1、故意维持和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 股票的价格;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本基金由基金投资部下设的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组负责基金的 日常投资运作,主要成员有:
    侯建刚先生,基金经理,36岁,经济学硕士,具有8年证券从业经验。 先后任职于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经理。
    杨军先生,基金经理助理,30岁,7年证券从业经历。1989年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 业,曾先后供职于上海金华咨询有限公司,君安证券研究所、资产管理部, 多年来一 直从事证券研究和证券投资工作,2001年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于志先生,基金经理助理,38岁。上海海运学院本科毕业, 曾在新加坡海皇船公 司工作学习,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海外公司主持国际石油贸易、国际结算工作, 在美国获得MBA学位。2000年8月参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此外,鸿阳基金管理组还配备了3至5名证券投资分析人员,协助上述人员从事基 金投资管理工作。
    
    
    (一)选择使用其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 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 用,最终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 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 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 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 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 个股分析报告及 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有关证券经营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和被选 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席位使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使用期限暂定为半年。使用期满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证券经营机构所提 供的各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
    1、提供的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2、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3、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4、因采纳其报告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5、证券经营机构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课题所撰写的研究论文的质量;
    6、证券经营机构资料库的开放程度。
    根据上述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排名。在这一过程中, 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席位 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评价排名, 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 信息资讯,为半年后的席位更换做准备。
    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不符合管理人的要求, 管理人有 权提前终止使用其交易席位。
    (三)席位运作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基金通过一个证 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本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该项规定并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 分配 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
    (四)其他事宜
    基金管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 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 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 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发行风险
    本基金采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余额的方式发行, 先由本基金的发起 人认购20,000,000份基金单位, 再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和网下向以 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并在网上和网下进行适当 的回拨,如网上和网下认购后仍有余额,则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虽然鸿阳 基金作为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可能获得投资者的积极认购, 但由于股市存在系统 性风险,因此不排除承销团包销部分余额的可能,目前承销团已作好了包销的准备工 作。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市场 的各种风险都会对指数化投资部分和积极投资部分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引起市 场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 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随宏观经济 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 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 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 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成长型公司经 营不善,成长性不足,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价值 型公司基本情况继续恶化,或者没有出现预计的价值回归,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 股息、红利减少,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 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从 而带来风险。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 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基金专用银行 存款帐户及证券帐户, 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 产帐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 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 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二)估值日
    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平均价为准 ,该日无交易的证券, 以最近一日平均价计算;
    2、上市债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价格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 一日市场价格计算;
    3、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4、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5、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至估值日为止的实际获得额计算;
    6、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据国 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 估值结果以加密传真或其他加密电子通讯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年费;
    4、基金交易佣金;
    5、基金证管费、印花税;
    6、基金登记过户费;
    7、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9、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
    10、自动扣款的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11、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12、基金分红手续费;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为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具体计 算方法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 成立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 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现金后的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公众假期 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基金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中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即可, 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 会通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分配在基金公布中期报告 后三个月或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基金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托管人(或 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本基金成立后, 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基 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间
    1、定期报告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 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基金年度 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应符合《年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的规定, 其中财务报告须经过 审计。
    (3)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成中期报 告并公告,同时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基金 中期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应符合《年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的规定;
    (4)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 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公告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完投资组合公告,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予以公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5)基金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次公告截止日后第1 个工作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计划分配收益确定后,基金资产净值应扣除此部分; 在基金收益未经审计之 前同时公告未扣除与拟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两项基金资产净值, 收益经审计后仅公 告已扣除计划分配收益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于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 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核准后予以公告, 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件,包括下列情况: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本基金基金经理的变更;
    (5)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提前终止;
    (10)其他重大事项。
    (三)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四)信息事务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事务;
    2、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定期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就此向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3、本基金的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公 告和投资组合公告等公告文本在偏制完成后, 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办公场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 公众亦 可按工本费购买上述文件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依法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除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3%。
    (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1、召集事由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据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 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 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有下列事由之一,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
    (2)提前终止基金;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延长基金期限;
    (6)基金扩募、 续期或转型(基金的转型时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 契约型开放式);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正常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本基金发起人 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10 天在《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权利登记日;
    (4)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4、出席方式
    (1)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2)书面开会。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召集人应将表决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备案。书面开会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 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以及召集人认 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 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在书面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 效。
    6、表决
    (1)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3)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7、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一)基金发起人情况
    1、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珍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7493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7年8月6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主要业务: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自有资金的贷款和投资;融资性租赁业务;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业务;担保与见证 业务;经济咨询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外汇信托存款、放款、 投资;外汇借款;外汇放款;外汇投资;外汇担保;外汇租赁;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赢利。
    2、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7年10月11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主要业务: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基金与资产管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赢利。
    3、名称: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辉明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2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5年5月27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主要业务: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自有资金的贷款和投资;融资性租赁;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业务;担保与见证;经 济咨询和资信调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 资;外汇借款;外汇放款;外汇租赁;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赢利。
    4、名称:天津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延年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25-127号天信大厦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0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主要业务: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自有资金的贷款和投资;融资性租赁;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业务;经济担保与信用 见证;经济咨询。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外汇借款;外汇放款;代客外汇买 卖;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天津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赢利。
    5、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奎
    注册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8年2月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主要业务: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自有资金的贷款和投资;融资性租赁;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业务;担保与见证;经 济咨询和资信调查。外汇信托存款、放款、投资;外汇委托存款、放款;外汇同业 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投资;外汇租赁;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赢利。
    6、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向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主要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成立以来,运行良好。
    (二)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3)取得基金收益;
    (4)依据有关规定转让基金单位;
    (5)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6)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公告招募说明书;
    (2)在基金设立时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3)遵守基金契约;
    (4)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和按比例承担费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设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3、法定代表人:谭向东
    4、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6、发展概况: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18日成立。
    7、主要人员情况
    谭向东先生,董事长。47岁,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至1986 年在湖南 省人民银行工作,任信贷处科长。1986年至1995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历任总行调 研部副处长、石家庄分行副行长、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总经理、总行信托投资 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至1997年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7至2000年11 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刘京湘先生,董事,总经理。46岁,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至 1985 年7月在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任助教。1988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海南 省分行工作,历任计划处主任科员、专项贷款处副处长、处长、金管处处长、 非银 处处长。1996年6月至1997年6月,受人总行委派,在新西兰中央储备银行学习工作。 1999年1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任非银处处长。1999年3月至 2000 年11月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邢培强先生,副董事长。48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天津无线电仪器厂 副厂长、天津机电公司团委书记、河北省宝坻县杨家口公社党委委员、天津市南开 区向阳路街党委书记、天津先耀冶炼厂副厂长。1982年9月至1986年10 月任中国人 民银行天津分行宣传部副部长。1986年10月至1987年4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 副处长。1987年4月至1988年1月借调天津市委计划工委协助工作。1988 年 1 月至 1990年10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0年10月至今任天津信 托投资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朱崇利先生,副董事长。53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部队工作。 1982 年7月至1986年6月在山东省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工作,任主任科员。1986年7月至1987 年12月在山东省引黄济青工程指挥部工作,任计财处副处长。1987年12月至1994年9 月在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投资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9月至今在山东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董事、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中1994年9月至1998年2 月任深圳东华实业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沈国兴先生,董事。37岁,研究生学历。1990年至1993年任秦皇岛四通公司总经 理。1993年起,进入四通集团工作,历任秦皇岛公司总经理、秦皇岛海城城市信用社 主任(法定代表人)、集团总裁金融办公室主任、财务公司总经理、集团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1996年至今,任四通集团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陈国钢先生,董事。42岁,会计学博士,总会计师。1984年7月至1985年3 月在厦 门大学会计系任助教。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在香港新华社鑫隆公司工作, 任财务 副总监。1991年7月至1994年3月在美国农化集团公司工作,任财务经理。1994年3月 至1995年1月在中化国际石油公司工作,任财务部总经理。1995年1月至1997年5月在 中化总公司工作,任财会本部副本部长。1997年5月至1999年2 月任中国联合石化公 司副总经理。1999年2月至1999年6月,在中化总公司工作,历任副总会计师、总会计 师、财务部总经理。2000年7月至今,主持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信托投资公司日常工作。
    黄钢先生,董事。34岁,经济学硕士。1990年9月至1994年9月在重庆市师范学校 任教师。1997年7月至今,在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金融部主办、 基金部 负责人、基金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62岁,本科学历,副研究员。1964年至1983 年在中国人 民银行总行印制造币局工作,任计划处副处长。1983年10月至2000年11月,在全国人 大财经委员会工作,历任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 研究室巡视 员,主要从事金融立法工作。
    刘士国先生,独立董事。47岁,博士学历,教授,兼职律师。1975年8月至1978年9 月在辽宁铁岭白旗寨中学任教师。1982年8月至1993年 8月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工作, 历任讲师、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兼职律师。1993年9 至今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工 作,历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
    张亦春先生,独立董事。68岁,荣誉博士,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闽侯专署 财委、中共闽候地委财贸部、中共福安地委财贸部干事。1960年8 月至今在厦门大 学工作,历任经济系助教、讲师、经济学院财金系副教授、系副主任、教授、 系主 任、经济学院教授、院长。1996年6月至今任厦门大学财金系教授、 金融研究所所 长。1993年初起创办厦门宏达证券事务所,任理事长。
    林桂军先生,独立董事。42岁,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至今在对外 经济贸易大学工作,其间多次出国。1990年8月至1991年1 月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研 究员,1992年5月至1993年5月任香港中文大学研究员,2001年至2002年, 任美国富布 赖特研究学者。
    王文灵先生,监事会主席。35岁,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90年12月至 1993 年6月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经济管理研究院市场研究室工作。1993年6月至1994年6 月 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助理。1994年6月至1997年6 月在光大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任金融部总经理。1997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共重庆市委工作, 历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重庆红筹股筹备小组副组长。1999年1 月至今任重庆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继忠先生,独立监事。66岁,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 曾在解放军所属企业和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工作。1979年至1993年, 在第三机械 工业部(后改为航空航天部)工作,历任财务局企业处副处长、审计室主任。 1988 年至1993年,在审计署驻航空航天工业部工作,任审计局副局长。1993年至今任大公 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陈茂仁先生,职工监事。34岁,医学博士。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山东省莱芜 市人民医院任住院医师。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在山东中医药大学工作,历任讲师、 副教授、附属医院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教部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0 年4月至2000年11月在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任分析师。2000年11 月至今在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发展部行业分析师。
    田真庸先生,副总经理。36岁,国际金融学硕士。曾任四川江安六铁矿财务科长、 核工业总公司七九二矿子弟学校教师。1992年8月至1993年10 月在深圳特区证券公 司工作,任布吉营业部总经理。1993年11月至1996年10月在君安证券公司工作,历任 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公司交易总监、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1998年8月- 2000年9 月协助国泰君安合并工作。2000年10月,加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周晓涛先生,督察员。32岁,法学硕士,律师。1993年10月至1995年2月在深圳开 发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在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工作,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01年10月在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资产经营部助总、常务副总裁业务助理。2001 年进入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8、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设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清算交易部、市场开发 部、监察稽核部、电脑信息部、财务行政部和北京办事处8个部门。
    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评估小组两个非常设组织。
    (1)研究发展部
    研究发展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与上市公司等进行分析, 为基金 投资决策提供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等全方位的研究支持。
    研究发展部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组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进行研究和论证, 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制 定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②负责开展行业研究,为制定和调整基金投资总体方案提供依据;
    ③负责对行业内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 为基金经理制定和调整投资组合方 案提供依据;
    ④对本部门推荐形成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调研;
    ⑤及时完成基金经理委托的专题研究项目;
    ⑥及时完成公司交付的研究任务;
    ⑦负责公司与证券公司研究部门的交流工作,以证券公司的研究为基础,为公司 的基金投资提供支持。
    (2)基金投资部
    基金投资部负责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使 基金资产尽可能增值。基金投资部下设基金管理小组, 具体承担基金投资的职责。 基金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基金投资部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基金资产的运作;
    ②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投资总体方案的指导下, 负责制定投资组合草 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投资组合方案;
    ③负责执行投资组合方案;
    ④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调研;
    ⑤负责对投资总体方案和投资组合方案进行分析评估, 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向投 资决策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
    ⑥负责对基金经理授权投资范围内的基金资产进行监督;
    ⑦对国债市场进行研究,向公司和基金经理提供国债投资建议;
    ⑧负责基金之间的投资协调工作,确保基金之间的有效运作。
    (3)交易清算部
    交易清算部负责基金投资的交易和清算。交易清算部下设集中交易室和基金清 算室。
    集中交易室的主要职责是:
    ①及时准确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将交易结果反馈给基金经理;
    ②负责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分析,并向基金经理提出建议;
    ③监督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投资限制性指 标的规定。
    基金清算室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与基金托管银行的业务联系, 及时准确地做好基金的会计清算和相关的 基金财务报表工作;
    ②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市场交易和基金清算中出现的问题;
    ③办理开户、资金调拨以及与交易席位租用相关的事务;
    ④定期编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基金运作报告,包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等。
    (4)市场开发部
    市场开发部负责基金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推广、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等。
    市场开发部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基金新品种的开发、设计工作;
    ②负责开放式基金的准备工作,开展品种设计、 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各项工 作;
    ③负责建立并管理开放式基金的客户服务体系;
    ④负责国际间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⑤负责海外市场拓展。
    (5)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以外,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
    ①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②制定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③检查监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基金投资决策和内部监控程序的执行情况;
    ④审查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⑤审查基金资产运作情况;
    ⑥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并向董事会和督察员报告;
    ⑦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
    ⑧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⑨负责法定的公司对外信息披露, 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和基金法定公开披露的信 息等。
    (6)电脑信息部
    电脑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电脑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与维护。
    电脑信息部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公司的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的建立、管理与维护, 确保基金业务运行安 全平稳;
    ②负责公司办公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确保公司内部信息交流高效顺 畅;
    ③根据公司各部门业务需求,负责建立和管理其他信息系统。
    (7)财务行政部
    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及部门协调、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 建设等,下设财务室、行政事务室和人力资源室。
    财务行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公司自有资产的管理,保证公司自有资产的安全;
    ②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
    ③负责公司的人事和档案管理;
    ④负责公司的行政和后勤管理;
    ⑤负责公司和基金除法定公开披露信息之外的对外信息披露和宣传工作;
    ⑥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绩效考核;
    ⑦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⑧组织实施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
    (8)北京办事处
    北京办事处是公司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与国家各级主管部门的 沟通联络工作,与在京同业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交流工作,协助公司及各部门在京开展 业务。
    两个专门机构: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分管 投资的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研究发展部经理和相关基金经理组成, 督察员 可列席会议。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执行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或由主任委员授权执行委员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是:
    ①制定公司的基金投资决策;
    ②制定基金投资程序及权限设置;
    ③决定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和投资目标;
    ④决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制定、定期检讨并调整基金投资总体方案;
    ⑤根据投资总体方案设定、定期检讨并调整基金投资限制性指标;
    ⑥对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⑦对基金经理提出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⑧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⑨对超出基金经理投资权限的项目做出决定;
    ⑩审批基金经理的年度投资计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
    (2)风险评估小组
    风险评估小组是基金资产市场风险的测量和监控机构。风险评估小组会由风险 评估员、公司负责宏观经济分析的策略分析师和公司总经理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风 险评估小组组长。
    风险评估小组的职能是:基于一套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 对基金资产进行日 常性的和详细的技术性风险测量和监控,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提出规 避市场风险的投资策略建议。具体包括:
    ①评估与基金资产有关的各金融市场的风险状况,其中,尤其是股票市场的风险 状况;
    ②揭示全部基金资产的收益与风险水平;
    ③揭示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④分析评估基金资产投资组合品种的收益与风险状况,其中,尤其是投资组合重 点品种的收益与风险状况;
    ⑤对基金资产的不同品种进行相关性分析;
    ⑥对基金资产的不同品种进行波动性分析;
    ⑦基于上述分析和对未来市场风险的预测,提出调整投资组合策略的建议,供公 司有关方面参考。
    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8人,其中80% 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54%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 部门的处罚。
    9、内部风险控制、监察及稽核、财务及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建立健全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性工作, 也是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重要措施。除《公司章程》外,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还制定了以下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 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公 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风险控制的原则包括健全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 适时性原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公司重大决策的风险 评估和控制,同时设立由风险评估员、 公司负责宏观经济分析的策略分析师和公司 总经理组成的风险评估小组, 负责对基金资产进行日常性的和详细的技术性风险测 量和监控,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提出规避市场风险的投资策略建议。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 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 集中交易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员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 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员工作。 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资产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 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 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财务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会计使用国 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行政部财务室在综合各部 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 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主要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并通过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实行员工 聘用制度,招聘录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德才兼顾、任人唯贤” ,公开招聘, 择优录用;公司全体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公司员工实行岗位聘 任制;对员工实行奖优罚劣的奖惩制度,认真进行人事考核,并将结果将作为员工晋 升、奖惩、培训和公司合理配置人才的重要依据;加强培训工作, 提高员工素质; 根据《劳动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10、经营状况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管理由蓝天基金改制成的鸿飞基金,根据《鸿 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为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自成立以来运行良好。
    (二)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章程摘要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着取信于 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的原则,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以专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佳利益,并使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为:
    1、基金管理业务;
    2、发起设立基金。
    第十二条公司由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重 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 分 别持有公司25%、25%、16.67%、16.67%、16.67%股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 东会依照《公司法》及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不得有以下行为:
    1、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或利用公司专有或保密的信息为个人或其亲友谋利;
    2、兼任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 其中股东 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四名。
    第五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六十二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任期为三年,经董事会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除公司董事长外)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部门经理的任职须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十八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行政及财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3、组织实施基金的投资计划;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
    8、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聘用或辞退工 作人员;
    9、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 并决定员工具体 的薪酬、奖惩等;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处理重要业务;
    11、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九条公司不得与任何人订立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交于该人负责的合 同或协议。
    第八十一条公司的禁止行为包括:
    1、以基金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业务;
    3、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从事资金拆借业务;
    5、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6、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以基金资产从事房地产投资;
    9、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0、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11、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
    12、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有时联合或者 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 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 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制造证 券市场假象,引诱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 场秩序;
    (5)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价格;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为 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定了 上岗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公司任何人员,除为公司 进行基金投资外,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交易;不得协助、 接受委托或已其他任 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漏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如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成立时间:1979年
    注册资本:1338.65亿
    法人代表:尚福林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邮政编码:100036
    营业注册号:10000001000547(4-2)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芳菲
    电话:010--68424199
    1、发展概况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从事我国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 的一切金融业务。自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各项业务不断发展,截至2000年末, 中国 农业银行资产总额已达21734.41亿元,实有资本1321.9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为14958 亿元,贷款余额为14557.03亿元。是我国营业网点最多、 机构覆盖面最广的金融机 构。
    2、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于1998年获准设立基金托管部, 主要业务部门包括市场开发 处、运行处、核算管理处、监督处和综合处,在北京、 上海和深圳设有基金托管分 部。总部员工30人。
    3、主要人员情况
    尚福林先生:中国农业银行行长,50岁,博士研究生学历,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现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党委书记。
    赵安歌先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主管基金托管业务,50岁,大学学历,高级经 济师,曾任中国银行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现任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郭辉先生:基金托管部总经理,42岁,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长 城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刘树军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42岁,MBA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 级记者,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 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王勇先生: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47岁,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部国债金融 司处长、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总经理,现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4、托管已上市的基金说明
    截止2001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已托管的上市基金有:
    (1)基金名称: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上市日:1998年7月30日
    (2)基金名称: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上市日:1999年5月18日
    (3)基金名称: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上市日:1999年6月24日
    (4)基金名称: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上市日:1999年10月22日
    (5)基金名称:景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上市日:1999年10月22日
    (6)基金名称: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上市日:2000年1月10日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更换托管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能的。
    2、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 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 联名在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 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三)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
    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以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 不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基金托管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从事基金投资;
    2、挪用基金资产;
    3、在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向他人泄露有关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受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基金托管人及其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工商、税务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证基金投资活动的公正与合法;
    (2)获得基金托管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和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 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的名册 登记、帐户设置、资金调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 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被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年收益率高于全国证券投资基金平均收益率;
    2、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续期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的转型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才、 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 的转型,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或转型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编制基金清 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理并确定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 位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帐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帐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违约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