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股评”:监管新领域
见习记者 刘雪峰 本报记者 张伟霖
罗杰斯又耍了不少投资者一把。
4月份曾表示在不同时间段多次买入过中国股票,并声称“2008年卖出中国股票就像1908年卖出美国股票一样是个错误”的国际著名投资大师吉姆·罗杰斯,7月9日发表了澄清说自己从未买入过A股。但据称,罗杰斯在其所著的《中国牛市》一书中,曾明确推荐一些A股个股。
“如果不涉及个股推荐,仅仅是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我们不应当干涉,但若涉及个股推荐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这无疑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不过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并不完善,真正对这类‘洋股评’实施监管处罚仍有难度。可以说,现在出现的‘洋股评’难以监管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是钻了法律漏洞的空子。”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专家、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资格后续教育培训专家杜书明表示。
但上海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却持有不同看法:“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确存在不健全情况,但对于‘洋股评’的监管而言,我们是完全可以依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无法监管,而是监管并未落到实处。”
“洋股评”乱象无解
7月初,就在罗杰斯忙于澄清自己没有买A股的同时,另外两位“大师”戴若·顾比、胡立阳则正忙于教投资者如何通过运用他们的投资技巧赚钱。
“毫无疑问,‘洋股评’来到中国证券市场上做投资咨询活动,本身就属于违反了我国的法律。首先,在我国进行投资咨询活动的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同时持有从业资格证,这两点就已经基本可以把所有‘洋股评’的行为定性为违法了。”宋一欣认为。
在证券咨询的监管方面,国内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先例。名噪一时的“黑嘴”李世俊和蔡国澍就因无证咨询遭到证券会严厉处罚。
今年4月初,由于涉嫌无证进行投资咨询,证监会对李世俊开出了本年度第一张罚单,处以30万元罚款,这一处罚金额创下了同类案件处罚的最高记录。这也是去年3月19日无证股评人蔡国澍被罚之后,第二个无证股评人遭遇严打。
但如此严厉的处罚在“洋股评”身上却失去了效用。
杜书明表示,尽管目前有“洋股评”在我国从事证券咨询活动,而且其确实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非法行为。但在具体处罚方面,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多,处罚标准难以界定,这也是造成目前“洋股评”处于无人监管窘境的重要原因。“尽快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会有利于对这一行为做出切实的监管。”
法律缺失
尽管其行为几乎已经被各方认定为违法,但无证的罗大师们目前依然在中国活跃,不时指点国内证券市场。其中被戏称为“大忽悠”的罗杰斯在今年3月初时就曾表示一直在买进中国股票,包括发电股,并打算在中国买进更多的股票。但事实上,从3月份到现在,除个别电力股以外,整个电力类股票成为这一时期市场调整的重灾区,这让不少投资者损失很大,但罗杰斯在中国获得的收益似乎并未受到影响,有消息称他国内出场费超过百万元。
杜书明指出,目前在对“洋股评”的监管方面,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导致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不多,“我国现行的证券行业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国内机构及个人的证券从业人员,明确针对国外到中国来的这类从业人员的规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尽快做好相关行业的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
他表示,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无法可依的情况是目前证券行业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在基金等行业这一问题也同样突出,完善法律法规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对“洋股评”进行有效监管。
宋一欣对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情况表示赞同,但他同时认为,即使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但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只要是监管方面愿意拿出强力的执行力度,对于“洋股评”的投资咨询活动我们还是可以监管的。“依照现行法律,由于其不具备相关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其行为已经明确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条例来对其进行监管处罚。至于其特殊的身份,在实际执行中,并不是一个很大问题。”
宋一欣还表示,除了要加强对“洋股评”的投资咨询行为监管外,对于“洋股评”和上市公司“洋股东”合作操纵股价的行为,管理层方面更应该重点监管。“老实说,在现在的中国市场上,我觉得这一情况存在的可能性很大,有必要引起各方的重视。”宋一欣认为。
关键词:股评 监管 证券 法律 法规
![]() |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