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人结算模式VS券商结算模式 主要差异体现在资金交收和数据传输上

  促进不少基金公司较有兴趣的重点,是看上券商不错的销售能力。在内部运作上,两种结算模式的主要差异体现在资金交收和数据传输上,托管人结算模式中管理人直接向交易所报单并接受中国结算数据,交易速度快、结算数据接受快;而券商结算模式中管理人向经纪商下达交易指令,经纪商实时增加或扣减交易金额,结算数据由经纪商收到后进行分拆并发送,交易速度慢、交易数据接收较晚,但管理人无需缴纳结算备付金和保证金。

关键词阅读:券商结算模式

责任编辑:仇霞 RF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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