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速看!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开始实施。
对比之前,有何变动?一分钟速看!
变化一:新增3种领取情形
除此前的3种情形外,新增了3种领取情形。参加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了。
注:后三条为新增的三项条件
变化二:新增2类申请渠道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 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可能还有不少人关心,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缴存资金?
根据通知,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根据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信息平台会将其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参加人需重新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次领取个人养老金。
资料来源:人社部网站《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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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方达投资者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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